于法生欢喜,于现实生欢喜,于业相生欢喜

我们在学习、认识、交流过程中逐渐把它细化下来,实践中才能细化。泛泛的道理与言说会使我们堕入无力于作为,就是“道理我明白,事上没有用”这种法的隔阂。学一点用一点,使我们日常生活中依法得到安心、安住、作为、言说。这样法对我们有支持,业力就会退失下去,我们就会觉悟于业力——法则与业力真正的完整的契合,业力也就成了觉悟的时时刻刻实践的广大资源,这个资源太丰厚了——法的支持太丰厚了!

所以一旦对法生起意乐,有誓愿与守护,我们所有业习、依正二报、共业、交织业都变成了巨大的觉悟资源、智慧动力。你就在法益上变得十分富有,就知道如来藏不可思议,在众生角度不减,在诸佛不增。那我们可以打开如来藏,无尽地摄取与运用,就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事实。

作为真正的佛法实践者,就是真正对自身、对周边依报、对时代负起责任的真诚的生命爱护者。没有责任很快就睡着了,很快就把自己生命浪费在世俗习惯及无始以来业力的推动中,那样浩浩荡荡地过去了,一生一生过去了。所以珍惜自己的资源,就是我们的生命,就是我们的业力,就是我们的疑虑烦恼,就是我们的交织业共业。因为我们已经发依法实践世间生活之心,有这样的意乐与誓愿,我们再看世间这些烦恼业力,就于法生欢喜,于现实生欢喜,于业相生欢喜。像欢喜地菩萨一样,遇事即生喜悦。何以故?遇事就是觉悟的动力与现行。那我们真正无愧于己,无愧于佛,无愧于三宝,无愧于父母——是这样真正有自尊的佛法实践者,而不是骄慢、邪见、自卑等业力逼迫、业力迷失的挣扎于业海的苦恼有情。